近日,烟台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公司检查发现,该公司工人正在加工压力管道用法兰,生产车间内有4台车床,现场存放已加工完毕的规格为φ265×18法兰10个,但经调查核实发现,该公司并未取得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,违反了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四条款的规定,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违法制造的产品,目前,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。
据了解,压力管道元件是指连接或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,包括管子、管件、法兰、阀门、补偿器、阻火器、密封件和支吊架等。非法压力管道元件的投入使用极易引起压力管道内介质的泄露,甚至导致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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